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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
福泉经济开发区优惠政策
2013
05/13
16:44

财税鼓励

财税鼓励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西开政策或税收法律规定的减免税项目,积极协助按程序申报享受减免税优惠政策。

支持企业发展循环经济,积极鼓励企业发展循环经济产品,认证执行国家关于发展循环经济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凡在本市境内投资新建规模工业企业,自投产之日起,企业所得税市级留成部分第1~3年全额奖励企业,第4~5年按50%奖励企业。

凡投资农业产业化及农特产品加工项目,自投产之日起,企业所得税市级留成部分5年内全额奖励企业。

物流、金融等现代服务企业,从取得税务登记证之日起三年内,根据当年上缴税金(包括国税和地税)市级所得部分的多少,按超额累进递增比例进行奖励。

(一)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按照10%给予奖励。

(二)10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按照20%给予奖励。

(三)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按照30%给予奖励。

(四)500万元以上的,按照40%给予奖励。

凡在本市投资新建重大旅游、文化产业、物流及四星级以上宾馆的,自营业之日起,三年内按营业税的50%奖励企业。

高新技术扶持

高新技术扶持凡在本市投资新办高新技术企业,投资规模达1000万元以上,经认定后,一次性奖励企业20万元支持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凡被认定为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认定为省级重点实验室或研发中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融资扶持

融资扶持积极鼓励支持市境内企业开展上市申报工作,企业成功上市后,且募集资金在福泉投资项目的,政府一次性给予企业上市奖励资金200万元以上。

人才引进扶持

人才引进扶持支持和鼓励企业培养引进各类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企业培养或引进1名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并在该企业工作3年以上的市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标准为:博士5万元/人、正高职称3万元/人、副高职称或高级技师2万元/人、硕士1万元/人。

技术创新扶持

技术创新扶持对企业技术创新人才给予奖励。获国内发明专利、适用新型专利,分别按10000元/件、5000元/件给予奖励。发明专利应用于企业生产中,经审定后视其经济价值给予5~10万元/件的奖励。

新建项目扶持

新建项目扶持在本市新建投资项目的,合同期内完成投产,投资规模在1000万元~5000万元的奖励5万元。投资规模在5000万元~1亿元的奖励10万元,投资规模在一亿元以上的奖励20万元,另视其税收及促进就业贡献大小再增加奖励。

终端产品缴纳增值税的新建工业项目,在其正常生产经营期间,视其纳税贡献的大小,由市级财政在专项资金中给予一定数额的专项扶持,同一项目扶持年限不超过3年。

环保扶持

环保扶持鼓励企业投入环保设施改造,其改造项目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可向环保部门申请环保资金补贴或贴息。

土地优惠

土地优惠对于在福泉经济开发区内投资规模较大的企业,福泉经济开发区采用“一事一议”方式,根据企业投资情况给予相应土地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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