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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
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经济优惠政策
2013
05/18
09:38

1、开发区每年将利用工业发展资金、应用技术研发资金和服务业资金三个资金平台,给予投资企业资金支持,每年安排占财政结算支出的6%、3%、1%资金用于扶持投资强度大、技术含量高、产业前景好,带动能力强的重点企业和重大项目。

2、享受贵阳市在鼓励争取上级项目、项目前期费用补贴、重大项目协调扶持、企业培育、融资鼓励、自主创新及新产品开发、技术改造、市场开拓、促进配套协作本地化等方面的以下支持政策。

(1)鼓励企业争取国家和省项目支持。凡获国家和省支持的项目,要求地方匹配的资金,必须确保足额按时到位。争取到国家和省1000万元——3000万元资金支持项目,奖励项目单位及有功人员30万元,争取到国家3000万元——5000万元资金项目支持,奖励项目单位及有功人员50万元,争取到国家5000万元以上资金支持项目,奖励项目单位及有关人员100万元。

(2)实行项目前期费用补贴

表10项目前期费用补贴金额

项目总投资额

补助前期费用

备注

20亿元以上

100万元

项目获国家、省立项后预付补贴50%,正式开工建设后兑现余额。

10亿元以上

60万元

3亿元以上

30万元

1亿元以上

20万元

1亿元以下1000万元以上

给予适当补助

(3)加大重大项目协调扶持。将投资额在2亿元以上的资源类产业项目,8000万元以上装备制造业项目,5000万元以上加工制造类项目,2000万元以上高新技术累项目列为市重大工业项目。重大工业项目立项后,应在法定最低时限内办理完毕相关手续。涉及由当地政府完善配套的基础设施,严格按承诺完成。

对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从产生税收之日起,项目形成税收的地方所得部分由受益财政第一年按70%,第二年按50%,第三年按30%的额度用于支持企业扩大再生产。

(4)鼓励企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开发新产品。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项目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企业工程技术中心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项目补助。对列入市工业技术创新重点项目计划,并通过省级以上鉴定且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当年投入试生产销售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新产品,每个项目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5)鼓励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和重大产业技术研发项目。对列入国家科技计划的项目,给予一次性补助20万元——300万元。对列入省科技计划重大专项的项目,给予一次性补助20万元。对列入市企业技术创新项目计划的产学研合作项目和重大产业技术开发项目,每个项目给予不低于20万元资金补助。

(6)鼓励企业加快信息化,标准化和知识产权建设。对新列入国家级、省级企业信息化试点的工业企业,分别按信息化项目投资额的10%和15%给予补助,补助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加强企业知识产权的申报、管理和保护工作。对主持制定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并获得认可和实施的企业,每项分别给予企业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7)鼓励企业更新重大装备。鼓励企业充分运用增值税转型政策、利用信贷、融资租赁、信托等方式加快设备更新。设备购置款在100万元以上的,市技改资金按银行当期利率的50%给予2年贴息补助,企业技术改造后产生的新增税收地方所得部分,由受益财政第1年按50%、第2年按30%、第3年按10%的额度用于支持企业扩大再生产。对中央、省属及其他在筑企业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扶持。

(8)支持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强化产业政策的导向作用,重点支持装备制造业、现代药业、特色食品等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对成长性好的企业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在项目立项、财政扶持和土地、信贷、电力等方面给予倾斜。

(9)引导使用本地产品。编制贵阳市名优产品推荐目录,引导各级政府采购部门和本地用户采购选用。以市、区(市、县)财政投资为主体的重点工程项目,在材料、设备等工业品招投标时,同质同价情况下优先选用本地产品。

凡是使用我市生产的主机装备的用户,可以优先参与我市项目招投标,在规费上给予优惠或减免,在生产要素供给上给予倾斜。鼓励主机生产企业在生产配套上使用本地产品,对优先使用本地产品配套的供需双方,使其配套规模由政府分别给予一定奖励。

(10)提高本地产品的配套程度。积极开展产业链招商,鼓励工业企业从市外引进或在本地培育新办配套企业。配套企业自投产之日起3年内,新增税收地方所得部分,由受益财年第1年按50%奖励主导企业,50%奖励配套企业;第2年按30%奖励主导企业,50%奖励配套企业;第3年按20%奖励主导企业,30%奖励配套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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