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高速公路招商引资项目基本流程
一、基本工作程序(如图)
二、投资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以上,总资产6亿元人民币以上;(二)最近连续3年每年均为盈利,且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三)具有不低于项目估算的投融资能力,其中净资产与项目估算投资的比例不低于国家规定的公路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且不低于2.5亿元人民币;(四)商业信誉良好,无重大违法行为;(五)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投融资能力按照共同投标协议的出资比例加权总和确定,联合体各方还需满足上述其他资格条件。联合体成员的控股方为联合体牵头人。
三、承包人和勘察设计单位资格
(一)承包人资格: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有效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特级,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工程总承包单位不应为被交通运输部或贵州省交通运输厅明令禁止进入建设市场且处于处罚期内。(二)勘察设计资格:勘察资格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专业类岩土工程和工程测量专业甲级资质,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公路工程行业甲级或公路行业(公路、特大桥梁、特大隧道)设计甲级资质。
贵州省交通运输厅综合规划处(2013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