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日,贵州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贵州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条例》。据悉该条例将于2016年1月1起正式施行。随着贵州省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各级政府投资规模不断加大,在政府投建项目中暴露出的问题越来越多。《条例》规定,审计机关应当按照突出重点、结合实际、合理安排的原则,编制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年度审计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发展改革等部门审批的政府重点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机关应当重点进行审计监督。同时明确,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总预算或者概算执行情况、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年度决算、单项工程结算、竣工决算依法进行审计时,可以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供货、咨询等单位和个人取得建设项目资金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调查。根据《条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咨询等单位和个人以虚报、冒领、关联交易等手段骗取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追回,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骗取资金10%以上50%以下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3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