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由贵州省社会科学院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共同举办的《贵州蓝皮书:贵州法治发展报告(2017)》发布会在北京举行。
蓝皮书指出,2016~2017年,贵州省地方立法质量不断提高。紧紧围绕大数据、大扶贫、大旅游、大生态、大健康、大开放的战略实施,贵州省积极探索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新形式、新途径,不断提高立法质量,为全省重大战略的实施提供了法律保障。
《贵州省大数据发展应用促进条例》助力大数据产业发展
2016年1月15日贵州省出台的《贵州省大数据发展应用促进条例》是全国首部大数据地方性法规,填补了中国大数据立法的空白。2016年2月25日,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央网信办批复同意贵州省建设国家大数据(贵州)综合试验区。《贵州省大数据发展应用促进条例》的出台,将大数据产业纳入法治轨道,以立法推动大数据产业蓬勃发展,对国家大数据(贵州)综合试验区的建设和贵州省大数据产业的发展,具有极大的推动和促进作用,同时也是贵州作为大数据综合试验区迈出的坚实一步。
率先出台大扶贫条例,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扶贫工作
贵州是我国脱贫任务最为艰巨的省份之一。2015年起,贵州省结合本省实际,提出实施大扶贫战略,这也是全国唯一在省级层面实施大扶贫战略行动的省份。贵州省于2013年出台《贵州省扶贫开发条例》,为进一步适应大扶贫战略的实施,省人大常委会将该条例的修订列入2016年立法计划。因增加及修改内容超出原条例的2/3,根据《立法法》的规定,省人大重新起草了《贵州省大扶贫条例》(以下简称《扶贫条例》),《扶贫条例》于2016年9月30日审议通过,并自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
修订《贵州省旅游条例》,全面推进全域旅游
《贵州省旅游条例》(以下简称《旅游条例》)于2012年开始施行,在促进贵州旅游业的发展、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障相关参与者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而随着贵州省旅游业迅猛发展、新兴旅游业态不断呈现、旅游产业链不断延伸和人民群众对旅游的需求呈现多元化,如何以与时俱进的法律环境和行之有效的政策法律手段推进贵州省旅游产业的发展,已经成为当前的迫切任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3年10月施行后,贵州省也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新的政策,且随着旅游领域的新发展、新情况,贵州省于2015年启动了《贵州省旅游条例》的修订工作,并于2016年3月31日由省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后的《旅游条例》提出“推进全域旅游”,这是全国首部提出全域旅游概念的地方性法规。
持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立法
2016年,贵州省持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立法,制定或修订了多部地方性法规:贵州省人大常委会于2016年7月9日审议通过的《贵州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防治条例》);贵州省人大常委会于2016年11月24日审议通过的《贵州省水资源保护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