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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赋予白云经济开发区优惠政策
2013
05/13
10:10

中共贵阳市委、贵阳市人民政府

赋予白云经济开发区优惠政策(摘要)

一、省白云经济开发区享有市级权限和省下放给市级的权限,对区内土地、规划、建设和进区项目的审批和管理,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和国际惯例办事。

二、简化办理进区企业手续。开发区各类企业和市场等生产经营实体经所在开发区批准,可比照“贵阳市招商引资一站式服务办公室”服务体系按市级权限审批,办理所有手续。

三、建立零收费区。省白云经济开发区实行依法征税,除国家和省规定收费项目和标准外,一律不收费。

四、收税再优惠。在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中,国家赋予的各项优惠政策,开发区均享受。省白云经济开发区新建企业可按照国家、省、市规定,在授权范围内制定吸引企业进区落户和扶持企业发展的优惠措施。

五凡是符合《中共贵阳市委、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改善投资环境扩大招商引资的决定》的外来投资企业的税收征管按《决定》规定执行;凡符合享受优惠政策的高新技术产业项目和高新技术产品生产,按《中共贵阳市委、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决定》办理。

六、开发区实行“一个窗口对外,一个漏斗对内”。除国家和省规定外,不允许任何部门以任何理由对开发区企业进行单独收费、罚款和摊派。

七、开发区企业申请使用新产品试制费、中间试验费和重大科研项目补助费,按程序审批后,市科委优先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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