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税收政策:对到我县投资的外来企业,根据国家、省、市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有关优惠政策,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结合我县实际放水养鱼,让利于企业,在税收方面实行更加优惠的政策。
2、土地政策:
外来投资企业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要求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其合法权益受到国家法律保护;对投资开发我县荒山、荒坡等非耕地资源的外来投资者,根据其面积大小、自然地理条件、开发难易程度、使用期限和用途等情况综合确定,给予不同程度优惠。
3、贷款倾斜政策:
凡来我县投资兴建项目完成固定资产投资的企业,可由政府出面协调优先解决部分流动资金贷款。
4、奖励政策:
对引进外商、外资及引进先进设备、技术和人才的引荐者。可根据其意愿,按引荐者引进资金形成的固定资产或引进资金的项目建成投产后年度上交财政税收总额的比例给予一次性或连续性奖励。
5、其他:
水城县对外来投资企业实行“一厂一策” 、 “一事一议”、“特事特办”、“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制度,建立“外来投资企业收费监督卡”,设立外商投诉协调中心,对外来投资者提供高效、优质的全方位服务。
在各级政府已出台的优惠政策中,哪一级政府的政策更优惠,投资者将享受这一级政府的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