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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定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摘要)
2013
05/16
08:51

●用地扶持:

(一)对投资10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的新建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按交付土地出让价款县级留存部份的40%给予扶持;对投资3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新建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按交付土地出让价款县级留存部份的60%给予扶持;对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新建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按交付土地出让价款县级留存部份的80%给予扶持。涉农项目在同等投资额上给予更加优惠的扶持。

(二)对投资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强度在200万元/亩以上300万元/亩以下的项目,按土地出让价款县级留存部份的50%给予扶持;投资强度在300万元/亩以上400万元/亩以下的项目,按土地出让价款县级留存部份的80%给予扶持;投资强度在400万元/亩以上的项目,按土地出让价款县级留存部份全额给予扶持。

(三)生产性企业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可分期缴纳,首次缴纳为价款总额的50%,其余可在1年内分期缴完;土地出让价款缴完后,国土部门方可发放土地使用手续。

●财政扶持:

(一)在县财政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基金,用于奖励扶持特色优势明显、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中小企业,用于中小企业发展的创业扶持、技术创新、融资担保、人员培训、市场开拓等。

(二)新增生产性企业首次年创税收县级所得部份达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由县财政当年给予2万元奖励,所创税收县级所得部份每增加100万元的(以100万为一个级别),分别增加2万元的奖励。

(三)新增生产性企业年销售收入和上缴税金在全县规模企业中首次排名1~3位、4~6位的,由县财政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

(四)新评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企业,由县财政分别给予20万元和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通过省级鉴定且技术水平达到省内领先的新产品、新技术,每个产品或技术补助企业10万元;年度内企业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高新技术和先进实用技术改造项目,县财政给予补贴贷款利息的40%;对获得ISO900l质量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OHSAS18000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由县财政每项一次性奖励5万元。

●税费优惠:

(一)对中小企业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使用土地等级按法定税项标准的70%征收;对中小企业应缴纳的耕地占用税,纳税人确因有特殊困难,已无法使企业运转、不能按期缴纳的,可按有关规定延期缴纳。

(二)投资企业新增生产性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新增年销售收入达500万元以上的,自项目投产两年内缴入县级国库的企业所得税,由县人民政府安排50%作为企业的技术改造资金。

(三)县外大中型企业进入本县注册设立分支机构,当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或新增固定资产部分当年上缴各类税收县级所得部份超过300万元以上的,三年内其缴入县级国库的企业所得税由县级财政列支奖励给企业扩大再生产。

(四)服务型中小企业,投产当年解决当地50人以上就业,并按劳动合同法规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覆行劳动合同规定义务的,经劳动、财政部门审核认定后,按该企业投产前两年上缴企业所得税县级收入部份,第一年100%一次性给予奖励,第二年50%一次性给予奖励。

(五)对在“一基地三园区”租用国有土地创办生产性企业,且年创税收县级所得部份达100万以上的,土地租金县级留存部份前两年给予100%减免,后三年减免50%。

(六)投资购置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等专用设备的企业,由县财政按该企业当年上缴的排污费县级留存部份给予一次性奖励返还。

●其他支持:

(一)对在企业中业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不受学历、年限等条件限制,根据本人申请,优先推荐上报破格晋升评定职称,对在工作岗位上有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可不受工作年限和职业资格等条件限制,根据本人申请,推荐破格或越级参加高级工、高级技师考评。对经县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或人才派遣手续后到企业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今后录(聘)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时,其在企业工作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时间计算为连续工龄。

(二)以企业为主开展的技术创新、产学研联合项目,在申报政府科技奖励、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与国有企事业单位享有同等待遇;鼓励和扶持企业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其产品优先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对已获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称号或列入发展计划的产品,优先列入技术改造、技术创新和新产品开发计划。

(三)每半年组织召开一次政银企联席会议,帮助企业与金融机构建立良好的信贷关系,形成银企密切合作、有效监管的互信机制。鼓励金融机构设立中小企业贷款绿色通道,尽量简化中小企业贷款担保程序,缩短审批时限。改进企业资信评信制度,减少评估和登记费用,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凡从事个体经营的各类创业主体,除经营需前置审批的外,到当地工商部门备案后,可试营业六个月,试营业期间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试营业期满后继续营业的,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鼓励全民创业。大中专毕业生、退伍军人、农民、返乡农民工、就业困难群体等自主创业,有国家项目支撑的,优先给予项目扶持。

对投资酒店业达到三星级以上标准的,按照《普定县鼓励投资三星及以上酒店业的办法(试行)》给予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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