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为加快我市旅游业发展,市政府出台了《贵阳市促进旅游产业发展奖励措施(暂行)》(筑府发〔2010〕60号),其中规定(节选):
1.对当年被评定为国家AAAAA级和AAAA级的景区,对景区分别给予100万元和50万元奖励;当年获得全国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的镇(村),给予4万元奖励。
2.支持星级酒店开展节能降耗改造,鼓励星级酒店创建绿色饭店。当年被国家旅游局评定为金叶级绿色饭店的酒店给予8万元奖励,评定为银叶级绿色饭店的酒店给予5万元奖励。
3.大力推广《贵阳市避暑度假酒店标准》。当年被评为“贵阳市避暑度假酒店”的给予3万元奖励。
4.当年进入全国100强的旅行社,国际社给予5万元,国内社给予3万元奖励。
5.获得全国优秀导游员(或同等级别称号)的,奖励个人1万元;获得省级优秀导游员称号(或同等级别称号)的,奖励个人0.5万元;获得市级优秀导游员称号(或同等级别称号)的,奖励个人0.3万元。
6.对组织省外旅游专列到贵阳,在贵阳住宿一晚(含一晚)以上,并游览两处以上销售门票的贵阳景区(点)的外省组团社给予奖励。其中,游客人数在200—300人,奖励0.5万元;301—400人,奖励0.6万元;401—500人,奖励0.8万元;501—600人,奖励1万元;601人以上,奖励1.2万元。
7.对组织海外游客包机(包括台湾、香港和澳门同胞)到贵阳,在贵阳行政区域内住宿两晚并游览三处销售门票的贵阳景区(点)的省外或境外组团社给予奖励。其中,游客人数在80(含80人)—110人的,每人给予50元奖励;110(含110人)—140人的,每人给予60元奖励;140人(含140人)以上的,每人给予70元奖励。
8.对组织省外游客包机到贵阳,在贵阳行政区域内住宿两晚并游览三处销售门票的贵阳景区(点)的外省组团社给予奖励。其中,游客人数在80(含80人)—110人的,每人给予40元奖励;110(含110人)—140人的,每人给予50元奖励;140人(含140人)以上的,每人给予60元奖励。
9.对当年取得《贵州省乡村旅舍等级评定与管理》标准四朵花的乡村旅舍给予一次性扶持费用1万元,三朵花0.5万元,二朵花0.3万元,一朵花0.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