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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贵阳市委办公厅、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措施
2013
05/16
16:02

为全面贯彻落实 《中共贵阳市委关于建设生态文明城市的决定》(筑党发〔2008〕1号)和《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意见》(筑府发〔2008〕56号)精神,实现我市现代物流业的突破性发展,提出以下措施。

一、严格执行物流规划,推进物流基础设施建设

1、严格按规划建设物流结点。市物流办对新建、改建、扩建的物流项目进行预审,对符合《贵阳市现代物流发展规划(2008――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和物流结点总体规划等要求的,办理《现代物流项目认定书》,有关部门依据《现代物流项目认定书》和其他相关要求办理有关事项。

2、有序推进物流结点的建设。2008年至2012 年重点规划建设二戈寨物流园区、金阳物流园区、扎佐物流园区和竹林物流中心。园区(中心)所在地政府要以《规划》为指导,组织物流园区(中心)项目的建设和招商工作,加快物流园区(中心)建设步伐。其他物流结点的建设由各区(市、县)政府按照《规划》的要求组织实施,有序推进。

3、加快物流结点基础设施建设。市交通局负责将规划的物流结点与交通干线的连接道路工程纳入 “十一五”交通规划中,要重点确保二戈寨物流园区、金阳物流园区、扎佐物流园区和竹林物流中心与外部交通基础设施的同步建设、同步使用。市规划局要将物流结点的水、电、通讯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市基础设施规划,统筹安排、同步推进。

二、加强物流现代化建设、提高物流行业整体水平

4、推进物流信息化建设。市信息产业局、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对运用国家已有标准进行相应物流信息分类编码和信息技术标准化建设,并在技术上形成相应规范和标准的企业优先安排资金进行扶持。市科技局、市信息产业局对首次使用或更新先进物流信息管理系统、自动分拣系统等先进物流技术的企业,要按照《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在贵阳市信息化专项资金中优先予以支持。市信息产业局负责编制物流公共信息平台的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同时拟定运行管理办法,整合政府部门、企业等相关资源,实现物流资源共享、网络互通,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 “一站式” 物流信息服务。

5、支持物流企业的设备更新和技术升级。鼓励物流企业发展集装箱运输,支持广泛采用厢式货车、专用车辆和其他物流专用设备。积极争取各级专项资金,支持配送中心设施设备的投入和物流企业在冷链运输工具、冷藏保鲜设施设备等方面的投入。对列入《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的现代物流技术和设备,要按照《进口贴息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7〕205号)的规定,以贴息的方式给予支持。

6、推进物流向规模化、专业化、特色化发展。要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对现有第三方物流企业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扶持其做强做大,鼓励行业、企业物流通过重组、兼并、联合等方式组建具有一定规模的第三方现代物流企业,到 2012 年力争上规模的第三方物流企业达到 5―8 家。鼓励有条件的交通运输、仓储配送、货运代理、多式联运企业利用自身的物流设施和社会物流资源开展综合服务,为用户提供原材料采购、运输、仓储和产成品加工、整理、配送等专业化综合性物流服务,支持综合物流的发展,到 2012 年力争综合服务型物流企业达到 20家以上。充分发挥我市的资源和区位优势,依托大型专业交易市场和优势骨干企业,大力推进磷化工、煤炭、食品、钢材、医药等特色行业物流的发展,支持特色行业物流发展。

7、科学发展危险品特种物流。严格危险品货物运输代理的审批,增强对危险品运输网络的科学规划和管理。已成立的危险品物流企业,要提高专业化水平,严格操作程序和运输、仓储、分包等过程中的规范,增强安全性和专业性。

8、积极推进工商企业物流业务外包。市商务局、市经贸委等相关部门每年要联合组织召开1至2次物流企业和工商企业的对接洽谈会,并有针对性地选择部分企业实行物流业务外包试点。引导工商企业将原材料采购、运输、仓储和产成品加工、整理、配送等物流服务业务从主业中有效分离出来,交给第三方物流企业经营,努力降低物流成本,提高效率,增强核心竞争力。对工商企业将仓储、运输等主要物流业务首次通过整体招标方式委托给第三方物流企业的,按照每年实际发生物流业务金额的1% ,由同级财政给予委托方补贴,年最高补贴额为50万元,最多给予2年补贴。

9、加大现代物流业招商引资力度。各级政府招商引资部门要把引进现代物流企业作为招商引资的工作重点,建立现代物流项目库,千方百计引进国内外知名的第三方物流企业入驻物流园区。要加大国有市属物流企业的改制力度,市国资委负责在1至3年内完成二戈寨片区市属国有物流企业的改制工作,盘活存量,整合资源。

三、积极探索物流业有效管理办法,逐步完善各项优惠政策

10、建立重点项目和重点企业认定制度。市物流办要根据 《贵阳市重点物流企业和重点物流项目的认定办法》(见附件 2),每年对重点物流企业和重点物流项目进行一次认定。对经认定的重点物流企业和重点物流项目,要在项目用地、贷款贴息、财税补贴、政府奖励等方面进行重点倾斜。

11、设立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从 2008 年起,每年从市服务业发展资金中安排 500 万元作为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重点物流项目贷款贴息和财政补贴、传统物流企业的改造和提升、物流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的补助及政府对优秀物流企业的奖励等。

12、实施物流用地保障政策。将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纳入贵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中,统一考虑物流用地。对规划的物流用地要从严管理,不得随意改变物流用地的性质和规模。物流项目用地按工业项目用地对待。

13、制定物流运输车辆进城管理办法。市交通局、市公安交警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道路交通的科学组织,根据贵阳市的交通状况和城市物流发展的需求,鼓励第三方物流企业发展城市配送业务,并负责制定配送车辆在市区通行和停靠的具体措施。

14、实行财税补贴政策。对入驻物流园区的企业,从开业年度起,前3年企业营业税征收后,由企业所在地财政按留存部分的50%补贴企业用于企业发展。从获利年度起,前3年企业所得税征收后地方财政留存部分,由企业所在地财政补贴企业用于企业发展,后2年按企业所在地地方财政留存部分的50%补贴企业用于企业发展。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物流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按照该企业当年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的60% 比例由受益财政对企业进行奖励。

15、落实税收政策。经认定的市重点物流企业,将承揽的运输、仓储等业务分包给其他单位并由其统一收取价款的,应以该企业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付给其他运输企业的运费或其他仓储合作方的仓储费后的余额作为营业额计算征收营业税。物流企业在本市范围内设立的跨区域分支机构(含营业部、货代经营点),凡在总部领导下统一经营、统一核算,不设银行结算账户、不编制财务报表和账簿,并与总部微机联网、实行统一规范管理的,其企业所得税由总部统一缴纳。

16、执行规费优惠政策。经认定的市重点物流项目,按程序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相关规费,由同级财政按照银行同期基准利率给予3年期贷款贴息,并由项目所在区(市、县)政府负责协调解决水、电、路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四、完善人才培养机制,加快物流人才引进

17、加强物流人才的培养与开发。市人事局负责建立物流人才库,形成完整的物流人才储备机制,为现代物流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要充分发挥我市高校的优势,加强专业物流人才的培养。通过举办培训班、进修、业余学习等形式,对物流企业从业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在职培训,逐步满足企业对物流人才的迫切需求。要加强职业资格认证和管理,促进物流从业人员提高专业技能。物流人才培养与开发的经费从全市人才资源开发经费中给予补助。

18、加快物流人才的引进。市人事局要加强对物流企业人才引进工作的指导,重点引进物流高级经营管理人才、物流技术人才、物流经纪人和经理人等高层次人才,以满足现代物流业发展的需要。引进的高层次物流人才可按照《贵阳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办法(试行)》的规定,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五、建立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的组织机构,完善领导与协调机制

19、成立贵阳市现代物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成员名单附后)。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处理全市现代物流业发展的重大事项,制定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全市现代物流业发展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对切实推进现代物流业的发展负总责。

20、成立区(县)物流园区管理委员会。二戈寨物流园区、金阳物流园区和扎佐物流园区所在地政府要成立物流园区管理委员会,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在市现代物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扎实有效地推进物流园区建设的各项工作。物流园区和物流中心所在地政府是园区(中心)建设推进的第一责任人。

21、成立贵阳市物流行业协会。积极引导成立市物流行业协会,并充分发挥其在贯彻物流行业标准、开展物流学术交流、物流人才培训和技能认定工作等方面的作用,推进行业自律,规范企业经营行为。

贵阳市重点物流企业和重点物流项目

认定暂行办法

根据《中共贵阳市委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措施》的要求,为规范我市重点物流企业和重点物流项目的认定工作,引导和鼓励各类投资主体按照《贵阳市现代物流发展规划(2008——2020年)》推进物流项目建设,促进现代物流业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一、重点物流企业的认定

(一)重点物流企业认定范围及标准

1、企业在贵阳登记注册,实行独立核算;

2、企业已经成立并具有2年以上的物流运营时间;

3、企业注册资本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下同),总资产1000万元以上;

4、企业自申请之日起前两年年经营收入超过2000万元;

5、企业无违法、违规及严重失信等经营情况;

6、企业应具有一定规模的独立操作功能的物流服务网点,且网点数不少于10个。

(二)重点物流企业的认定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报告;

2、企业简介;

3、获奖证书等荣誉证明;

4、相关证照,包括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企业从事物流业务相关许可证照复印件(如运输许可证等)、企业分支机构或控股企业注册、营业证照复印件;

5、经注册会计事务所审计的本企业上两个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三)重点物流企业的认定程序

1、企业提出申请报市物流办,市物流办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和初审后,报市物流领导小组和有关专家对企业进行评审,形成评审结论;

2、经评审合格的物流企业,由市物流办出具重点物流企业确认书。

二、重点物流项目的认定

(一)重点物流项目认定范围符合《贵阳市现代物流发展规划 (2008-2020年)》的物流结点和纳入市重点扶持的物流中心、配送中心、货运站、物流信息化等物流建设项目,可申请确认为重点现代物流项目。

(二)重点物流项目确认需提交的材料

1、贵阳市重点现代物流项目申请报告;

2、项目可行性报告或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核准、备案文件;

3、项目的概念规划效果图;

4、项目投资主体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重点物流项目评审的内容和指标

1、项目符合贵阳市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

2、项目符合政府鼓励发展的产业目录;

3、项目具备运输、仓储、配送、流通加工、包装等基本功能;

4、项目配套建设与其功能定位相适应的物流信息系统;

5、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6、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超过项目总用地面积的 7% 。

(四)重点物流项目的认定程序

1、企业提出申请报市物流办,市物流办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和初审后,报市物流领导小组和有关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形成评审结论;

2、经评审合格的物流项目,由市物流办出具重点物流项目确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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