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从省通信管理局获悉:日前,该局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下发通知,对认真贯彻落实光纤到户国家标准,进一步加快全省光纤到户建设工作制定实施意见。
通知切合我省实际提出要求:一是要求全省在2013年4月1日后立项的县级及以上城区住宅区和住宅建筑项目,要按照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使用的要求,严格执行光纤到户国家标准,采用光纤到户方式组织建设。二是施工图审查机构和项目建设验收单位应对涉及光纤到户国家标准的内容按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和验收。三是住宅建设单位要将光纤到户通信设施验收文件报各地驻地网联合建设办公室备案。对验收不合格或未按要求备案的住宅区和住宅项目,各通信运营企业和用户驻地网业务经营单位不得接入公用电信网。四是各住宅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与任何企业签订垄断性协议,不得限制各通信运营企业平等接入和使用,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用户选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