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六盘水市人民政府下发《六盘水市建设全国循环经济示范城市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到“十二五”期末,将六盘水市建设成为全国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和生态宜居城市。
《意见》提出,在企业内部通过各工艺、流程之间的物质流、能量流循环,减少物料与能量的使用,形成一批资源综合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低甚至“零排放”的生态化企业;在产业内部延长产品产业链,提高产品附加值,实现产业结构升级;在产业之间以循环经济园区为载体,形成资源共享和副产品互换的产业链接形式;在社会层面上,强化生活污水和垃圾的处理,充分利用各种生活废弃物资,农业生物废弃物,实现部分“城市矿产”和“农业资源”的循环利用,进而实现社会层面上的大循环,到“十二五”期末,将六盘水市建设成为全国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和生态宜居城市。
《意见》明确,建立完善六盘水循环经济发展政策及支撑体系建设;以清洁生产为突破口,建设一批循环经济型企业,试点企业行业主要以煤炭及洗选产业、电力产业、煤化工产业、冶金产业、煤机制造业和建材产业和农业为重点,每年选择10户企业作为试点,探索循环经济型企业的发展路子,推行清洁生产,实施节水、节能、减污技术,建立生态工业生产链条,在六盘水主要产业中加快形成一大批循环经济型企业;以循环经济为理念,建设一批循环经济新型工业园区。重点做好红桥新区,水城经济开发区,水月、两河、木岗、岩脚等示范园区循环经济试点工作,实现园区内物流、能流和信息流的合理循环和配置。以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目标,构建五个资源循环系统。即:建立城市中水回用系统、建立废物循环交换管理系统、建立城市生活和建筑垃圾减量处置系统、建立废物回收利用系统、建设新型能源示范工程。
《意见》指出了循环经济的发展方向:完善资源开采循环系统。加强煤炭开采技术和洗选工艺技术研究,使开采利用率达到70%以上,开采损失率达到25%以下。大力推进尾矿、废石综合利用。提高煤矿废矸的综合利用率,从源头控制废矸产生量,加强井下废矸综合利用。完善资源消耗环节循环利用系统。生产领域,重点降低煤炭、煤化工、电力、冶金、建材、农业等重点行业能源、原材料、水等资源消耗,大力开发和推广资源节约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先试点,后推广,努力降低单位产值物耗、能耗。完善废物循环利用系统。强化对行业污染预防和全过程控制,提高污染治理水平,对主要污染物排放实行总量控制,强力推进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加强工业废物的综合利用,逐步提高对煤矸石、粉煤灰、脱硫石膏等工业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率和对工业排放的废气、废热资源化利用率;加快农村沼气工程、清洁工程建设,减少农业生物废弃物对农业生态环境的污染,逐步提高农业生物废弃物的综合利用率。完善再生资源循环系统。建设废旧金属、废旧机电产品和废旧家电产品为重点的再生资源回收系统,重点建设废铜、废铝、废钢铁、废旧轮胎、废塑料、废旧电子产品、废旧木材等废旧物资回收系统及再制造基地,集中人力、物力扶植2-3家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加快再生资源的产业化基地建设进程。完善消费领域循环系统。重点抓好绿色消费,加大清洁能源的使用范围,开辟绿色通道、培育绿色市场、提倡绿色消费。
《意见》强调,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已成立了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市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六盘水市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建设领导小组,同时,成立了“六盘水市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建设服务中心”,具体负责指导、服务和推进全市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建设工作。各县、特区、区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将发展循环经济纳入议事日程,全面推进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建设工作。加大对循环经济建设的投入力度,发挥政府投资对社会投资的引导作用,循环经济重大项目和技术开发、产业化示范项目,市、县两级政府要给予直接投资或资金补助、贷款贴息等支持。利用财税、价格收费等政策促进循环经济发展,认真执行峰谷电价、季节电价、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加强宏观管理,创造良好外部环境。加强宣传教育。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强化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理念的宣传,增强各级领导干部、企事业单位和公众对发展循环经济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全社会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的责任意识,在全社会形成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