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实施工业强省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培育一批知识产权优势明显、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较强的企业或企业集团,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推动经济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省知识产权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国资委、省工商局、省版权局、省质监局、省农委决定组织实施贵州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程(以下简称培育工程)。为确保培育工程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意义
以提高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为目的,以完善体制和机制、促进转化和实施、强化维权和保护、加强管理和服务、普及知识产权知识和培养人才等为主要手段,加强政策引导,整合行政资源,发挥市场主体的主导作用,全面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二、培育目标
力争通过5年左右时间,在全省培育150家知识产权优势明显、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较强的企业和企业集团,培育壮大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和产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能力全面提升;专利申请量年均增长幅度超过40%,其中发明专利所占比例超过35%;在重点优势产业领域形成150项重大关键技术核心专利或专利群;培育形成一批驰名商标和贵州省著名商标。
三、组织实施
省知识产权局等部门负责组织培育工程的实施,具体负责组织培育工程的申报、推荐、培育、认定和日常管理等工作。
培育工程根据实施工业强省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的要求,结合我省经济发展实际,每年从百亿元企业、重点骨干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省级知识产权试点企业、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实施单位、以及基础条件较好、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其它企业中选择30家以上企业作为优势企业培育对象进行培育。
四、工作内容
培育企业应当严格按照《贵州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评价认定标准》的要求,全面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培育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优势的产品和产业。
(一)健全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和制度
培育企业应建立企业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保证知识产权工作经费投入。要充分借鉴国内外先进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经验,不断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制定和实施符合企业自身特点的知识产权战略,形成能有效促进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的激励机制。
(二)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能力
培育企业应加强技术创新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知识产权创造能力建设,推进自主创新成果知识产权化。在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的开发方面要加强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要以获得技术知识产权为目标,以形成技术标准为努力方向,在抓好专利申请的同时,做好商标注册、技术(商业)秘密保护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计算机软件的申请(登记)工作。要加强商标、商号和商誉的培育,形成知名品牌。
(三)提升知识产权运用能力
培育企业应成为知识产权运用的主体。要立足于市场需求和产业优化升级,大力推进知识产权的商品化、资本化、产业化。要适时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和许可证贸易,鼓励知识产权成果的资本化运作,重视开展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的转让和许可。要加强产学研的结合,实现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三方人力、物力、财力资源的优化配置,努力培育具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和产业。
(四)提升知识产权保护能力
培育企业应依法运用专利、商标、版权、技术(商业)秘密等手段,构筑知识产权立体保护网。要加强市场监控,发现他人侵犯知识产权,应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请求处理,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切实做好涉外知识产权侵权和法律诉讼的防范工作。
(五)提升知识产权管理能力
培育企业应抓好企业内部知识产权资源的优化配置,推动知识产权由分散管理转向集中管理。要突出重点环节,抓好企业技术研发、成果转化、产品制造和市场营销等过程中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要加强对外技术合作中的管理,明确合作创新中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配。要学习和研究有关国际条约、协定和国外法律,注意国外同行业相关知识产权信息的跟踪和查询,切实防止企业海外投资、跨国并购、国际项目合作、工程承包以及劳务合作等环节的知识产权流失。
(六)开展知识产权培训和知识普及工作
培育企业应建立日常化、制度化的知识产权长效培训机制,培训要分层次、分阶段进行。对中高层管理人员,重在培养知识产权意识;对直接从事技术创新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重点开展专利基础知识和专利信息的运用技能培训;对于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应当进行知识产权管理业务的培训,提升知识产权综合管理的能力和水平。要通过单位电视、网站、报刊、专栏等形式开展知识产权知识的普及和宣传教育活动,营造企业知识产权文化,培育形成“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 的知识产权文化氛围。
(七)开展知识产权信息检索、分析与利用工作
培育企业应建立知识产权信息平台。要在技术创新和经营活动中,加强专利、商标、著作权等信息的分析和利用工作,全面掌握国内外关联技术领域的发展态势,开展主导产品或主要研发方向的知识产权战略研究,制定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
五、评价认定程序
(一)企业申请
培育企业2年培育期满后,应向省知识产权局提出“贵州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认定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贵州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认定申请表”;
2、培育期内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报告;
3、知识产权证书,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2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企业知识产权工作费用、自主知识产权产品销售和服务收入、缴税等情况证明材料;
5、其他能够证明企业具有知识产权优势的材料。
上述材料一式二份,并需加盖企业公章。
(二)认定及公示
省知识产权局等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对培育企业按照《贵州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评价认定标准》进行评价,出具评价意见。对定量评价为80分以上的企业,由省知识产权局等部门确定为“贵州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并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没有异议的,省知识产权局等部门正式下文认定为“贵州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并颁发统一印制的证书及牌匾。未通过评价认定的培育企业达到条件后可以申请参加下一批次的评价认定。
(三)补助
对被认定为贵州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单位,按照《贵州省加强科技创新加快科技进步补助办法实施细则》给予20万元补助。
六、附则
本方案由省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