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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补助办法
2018
10/28
15:56

措施:对象和范围:我省县级以上政府批准设立的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区)内建设的标准厂房。

补助标准:建设楼层为一层的,每平方米补助40元;建设楼层为二、三层的,每平方米补助60元;建设楼层为四层及以上的,每平方米补助200元。

申报条件:建设标准厂房实行片区规划,优先补助层数多、入驻率高、主导产业突出的标准厂房项目,特别是集中连片建设用地面积在50亩以上或整片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容积率需达到0.8以上,建筑密度不低于25%,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控制在7%以下,单体建筑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单层层高不低于3.9米;申请省级补助资金的标准厂房为建成竣工并已交付使用;工业园区基础设施要达到“五通一平”(供水、排水、供电、道路、通讯、土地平整);项目投资企业(单位)为依法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工业园区或项目单位财务和管理制度健全,并按规定报送统计信息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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