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医疗新技术及时进入临床使用,满足医疗机构开展优质服务和人民群众就医需要,根据有关规定,11月12日,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通知,公布贵州省新增85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本次公布的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是经公立医疗机构申报、专家评审后确定的。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除X射线中医学影像数据、图像、记录储存介质(5000000003)、美沙酮维持治疗(500000085)外,其余项目由公立医疗机构自行制定试行价格,试行期一年。试点期间,由公立医疗机构根据服务成本、服务内容,遵循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制定。试行期间,医保基金暂不支付,试行期结束制定正式价格。
通知明确,公立医疗机构必须将医疗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价格等在服务场所明显位置进行公示,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