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颁布了《政府投资条例》,并将于2019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中国关于政府投资管理的第一部行政法规,也是投资建设领域的基本法规制度,标志着全面规范政府投资管理迈出了具有重要意义的一步。(5月7日,央视财经)
政府投资,顾名思义就是政府作为投资主体的投资。政府投资是宏观经济调控的必要手段,在社会投资和资源配置中起重要的宏观导向作用。经济学上常把投资、消费、出口比喻为拉动GDP增长的“三驾马车”,而投资在其中则起到了关键性作用。政府投资可以弥补市场失灵,协调全社会的重大投资比例关系,对于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以及补齐发展短板、优化供给结构、增强发展后劲等方面有着积极意义。
政府投资范围直接涉及政府和市场的关系,然而,一段时期以来,政府投资过于追逐市场利润,这样的结果直接导致政府预算资金的公共性质发生了“扭曲”,与民争利的问题不同程度存在,从而影响了民间投资的积极性。近年来,许多地方政府从创造政绩出发一直保持旺盛的投资冲动,债务平台水涨船高,有的地方已经开始出现了债务负担沉重、投资项目资不抵债的现象,成为引发经济和金融风险的一大隐忧。与此同时,“政绩工程”“形象工程”“半拉子工程”等等问题,影响着政府投资效益,也给党和政府形象抹了黑。
政府投资关系重大、影响深远。将政府投资纳入法治轨道,依法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提高政府投资效益,是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政府投资条例》的颁布可以说非常关键。《条例》对政府投资目的、原则、投资决策、年度计划、项目实施、法律责任等诸多方面作了明确规定,并以法规的形式,清晰地界定了政府与市场的投资边界,充分体现了政府投资应该秉承有所为有所不为、不与民争利的基本原则。一方面有利于规范政府专注于投资民生领域,同时,有利于进一步强化社会投资的主体地位,避免政府在投资领域唱“独角戏”,从而不断激发市场的活力。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条例》实施在即,落实任重道远。一方面,《条例》所规范和调整的政府投资领域非常复杂,而《条例》本身对有些操作和执行层面的细节问题还没有作出具体的规定,落实过程中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配套措施,并进一步细化完善具体措施。另一方面,一些地方政府尤其是个别领导干部,出于对政绩等方面的考虑,要一下子转变过去的投资“习惯”,需要经历一段“阵痛期”,这就需要地方领导干部进一步端正政绩观,切实提高对政府投资重要意义的认识和贯彻实施《条例》的自觉性。与此同时,随着大规模减税降费措施落实,地方财政收入压力将持续增大,各级政府不仅要有“过紧日子”的思想准备,更要科学统筹财政资金的使用,不断增强政府投资的科学性、合理性、准确性,真正做到“好钢用在刀刃上,花钱花在裉节上”。
依法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很重要。宣传好、贯彻好、落实好《条例》,依法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推进政府投资科学决策、规范管理、注重绩效、公开透明,确保政府投资始终投向最需要投、最适合投的方向和领域,始终坚持在法治轨道上运行,既是大势所趋,亦将大有可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