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省市场监管局获悉,今年1至10月,我省运用“3个15万元”政策,累计扶持发展微型企业15543户。其中,累计财政补助资金直接扶持发展微型企业9967户,带动就业49542人。
2012年,我省启动“3个15万元”政策,从财政资金直接补助、税收贡献奖励、贷款支持等方面扶持微型企业发展。
今年来,我省持续深化“3个15万元”政策。全省各级财政安排10亿元(省、市(州)、县(区)按照7:1:2比例承担)用于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其中8亿元用于直接补助。截至目前,省级财政直接补助资金已拨到县级财政4.1亿元,占省级应承担扶持资金(5亿元)的82%。
据统计,1至10月,全省累计财政补助资金直接扶持发展微型企业9967户,带动就业49542人;单独贷款扶持微型企业5576户,获得“黔微贷”等金融产品贷款的微型企业12013户,总贷款额46.1亿元。
在财政补助资金直接扶持发展的微型企业中,从事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制造业等行业的微型企业3937户,占扶持总数的39%;带动就业22230人,占带动就业总人数的44%。
同时,直接扶持农村产业革命12个特色产业微型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503户,带动就业2192人。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村集体企业532户,带动4317名建档立卡贫困户实现就业。
此外,我省针对重点人群不断加大扶持力度。1至10月,累计扶持大中专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失业人员、复员退伍军人、建档立卡贫困户、残疾人等重点群体创业就业29837人,吸纳妇女创业就业19691人,吸纳少数民族群众创业就业12747人。(记者 冯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