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下发通知,全力支持中小企业积极应对疫情影响,促进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
通知明确,我省将切实减轻企业税费负担,进一步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帮助企业缓解资金压力,全力保障企业正常生产,改进优化服务保障,促进种销企业平稳健康发展。
其中,为进一步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减轻企业用能压力,通知明确,2020年2至3月期间对停产、停业的中小企业不进行功率因素考核,企业基本电费按照实际需量缴纳(不设置最低限额)。对中小企业在疫情期间的用电、用气实行“欠费不停供”,疫情结束后2个月内由企业补缴缓缴的各项费用,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对承租国有大中型企业经营性房产的中小企业,可以减免或减半征收1至3个月的房租。对存在资金支付困难的中小企业可以延期收取租金,具体收取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
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优化业务流程,开辟服务绿色通道,加大线上业务办理力度,简化授信申请材料,压缩授信审批时间,及时为企业提供优质快捷高效的金融服务。要通过实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优惠、减免手续费等方式,确保中小企业融资成本同比下降,普惠型中小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不高于去年同期水平。同时还出台相应措施,帮助企业稳定贷款、降低担保费率、贷款贴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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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减轻企业税费负担 具体有这些举措
【企业税收】
对受疫情影响,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中小企业,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主管税务机关给予不少于2个月的应纳税款减免。适用“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受到影响的,税务机关结合实际合理调整定额。纳税人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有权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
【企业社保缴纳】
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经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批准,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最长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职工可按规定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
【企业公积金缴存】
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困难的中小企业,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可降至国家规定的5%。对确实无力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中小企业,符合缓缴条件的,最长可允许企业缓缴1年。
B、建立进出口绿色通道
确保疫情防控物资生产原料设备通关“零延时” 通知明确建立进出口绿色通道。对用于疫情防控治疗的进口药品、医疗器械以及直接用于疫情防控物资生产的原料和设备,做到即到即提,确保通关“零延时”。
自2020年1月1日至3月31日,对捐赠用于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进口的直接用于防疫的物资免征关税。免税进口物资已征收的应免税款在9月30日前依申请予以退还。
此外,对确认属于运输疫情救治应急物资、医患人员及定点医院转运人员等车辆,做到不停车、不检查、不收费并优先通行。对运输重要生产生活物资、医药物资等车辆,开通绿色通道,简化检验检疫流程,确保车辆顺利通行,各地不得擅自截留、处置车辆运载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