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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黔南高新技术产业
开发区调整区位的批复
黔府函〔2023〕56号
黔南自治州人民政府:
你州《关于审定黔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调区扩区有关事宜的请示》(黔南府呈〔2022〕14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黔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按照“一区三园”进行区位调整,调整后的面积为14.97平方公里。其中,马场坪园区5.86平方公里,双龙园区6.56平方公里,罗尾塘园区2.55平方公里。调整后的四至范围为马场坪园区东至鑫盛源公司,南至国电、天福公司,西至凯威特公司,北至金鸡山;双龙园区东至老虎石、穿洞,南至瓮马铁路杨家庄大桥,西至瓮马铁路,北至溜洞、阔龙水、牛高公路;罗尾塘园区东至茶场、林场、泡卜公路,南至牛场花炮厂,西至上翁拉、磨刀石,北至原茶场村委。具体以界址点坐标控制,界址点坐标以省有关部门认定的为准。
二、黔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要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高质量发展为统揽,围绕“四新”主攻“四化”,加强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按照布局集中、产业聚集、用地集约、特色鲜明、规模适度、配套完善的要求,围绕磷及磷化工、新能源电池及材料等领域加快产业聚集,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切实将黔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成为全省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
三、黔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在开发建设中,要严格执行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城镇开发边界内建设用地开发利用,积极盘活存量用地,坚持开发与节约并重,坚持以工业用地为主,推动土地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提高单位土地投资强度和亩均土地效益,按规定程序履行建设项目和用地报批手续,切实做到“规划一片、开发一片、收效一片”。
四、你州要加强组织领导,抓紧编制完善区内国土空间规划及相关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按程序组织论证和报批,为国有土地出让和项目建设提供依据。要积极开展压覆矿产资源区域评估,并与矿业权人协商处理压覆矿产资源相关事宜。
五、省科技厅要会同省有关部门和单位进一步加强指导和服务,推动黔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
贵州省人民政府
2023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