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一些建设项目环保“未批先建”“未批先试”的违法违规行为,贵州省环保厅近日开出罚单,7家企业领罚共计58万元。
在贵州省环保厅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看到,上述违法行为大多由贵州省环境监察局介入现场,地方环保部门配合查处。企业违法行为主要是项目未批先建,或项目未进行验收、缺乏相关环保手续等。环保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贵州省环境保护条例》等作出处罚决定。
7家企业中,仁怀市茅台镇古镇酒业有限公司出现异地扩建项目未向环保部门申请环保“三同时”验收等情况,领罚13万元;贞丰县大湾垃圾处理有限公司垃圾填埋场项目环保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已投运,被处5万元罚款;镇远县黔东铁合金冶炼、贵梅冶金炉料、百川冶金碳素炉料、顺发铁合金4家公司和福泉市邦泰铁合金有限公司均因技改项目未取得环保审批,主体工程开工建设,分别领罚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