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府印发《贵州省关于加快推进新医药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将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加大对新医药产业的扶持力度。并规定,凡是省内医药企业成功并购省外企业并将工厂搬迁到贵州省的,省级一次性奖励200万元,项目所在地市、县政府奖励300万元。
加大财政支持 扶持新医药产业
根据《意见》,省内优强企业并购省内企业的,省级一次性奖励100万元,项目所在地市、县政府奖励200万元;通过国家中药再评价的大品种,省级一次性奖励100万元,企业所在地市、县政府奖励200万元;进入中国药典(2015年版或增补本)的品种,省级一次性奖励50万元。省级奖励资金由省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支出。
取得国家新药证书的品种,省级一次性奖励100万元,企业所在地市、县政府奖励200万元;对首仿专利到期的原研药转移到我省生产且获得新版GMP认证的,每个品种省级一次性奖励50—80万元;并购、激活省内“休眠”、“半休眠”品种且销售收入达到2000万元的,省级一次性奖励50万元。省级奖励资金由省科技厅专项资金支出。
落实税收政策 支持企业发展
《意见》还提出,凡在贵州省新投资注册的医药企业,投资额在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的,从企业投产之日起3年内,企业所交纳的增值税地方分成部分,由企业所在地市、县政府全额补助给企业,用于支持企业发展;项目投产3年以上、5年以内的,以减半方式给予扶持。
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用实现利润进行再投资的,视同新引进的投资;对企业引进先进技术和设备的,按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鼓励来黔创业 加强人才保障
《意见》鼓励新医药产业来黔创业,大力实施“百千万人才引进计划”。《意见》规定,国内外行业领军人才在贵州省新办医药企业投产后年销售收入达到2000万元的,企业所在地县级政府给予个人一次性20万元奖励;引进的企业高管和专家,在贵州省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前5年全额返还。
省外高科技人员到贵州省专职引领国家新药项目开发或生物医药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且工作期限签订5年以上的,所在地县级政府一次性给予购房补贴10万元;企业聘用博士、正高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额奖励,每年年底直接奖给个人,期限为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