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退役士兵安置改革需要,扶持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自主就业,近日,贵州省从江县民政局、财政局联合行文下拨全县2013年末的32名退役士兵(含安排工作1人)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及待安置期间生活费等费用377960.00元。
贵州省从江县为了更好地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维护退役士兵合法权益,巩固全国双拥模范县“四连冠”成果,鼓励广大城乡适龄青年踊跃报名参军,贵州省从江县民政局把做好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发放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成立了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责任,遵照贵州省从江县委、县政府的指示,加强与财政等部门的协调配合,结合上年度执行的城乡退役士兵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发放标准,扎实做好2014年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地方补助费发放工作。
据悉:贵州省从江县自2012年就在全省范围内率先执行对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一次性自主就业费,两年义务兵发放标准为1万元,高于贵州省现行标准的38.9%;根据上级的文件精神要求,结合县情实际,为了鼓励广大农村青年积极踊跃报名参军,实现城乡统一发放标准,退役士兵不分城镇和农村,自主就业经费实现城乡统一,一次性经济补助开始实现城乡“一体化”。此外,为鼓励广大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自主创业,让退役士兵更快更稳妥地得到实惠,贵州省从江县在退伍军人创业方面投入了较大的资金,今年截至目前,已扶持资金7万余元,帮扶12名退伍军人创业,扩大了退伍军人创业的扶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