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9日,记者从贵州省科技厅获悉,为了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推动贵州省科技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支撑作用,避免因知识产权问题导致重大经济损失,防范知识产权风险,贵州制定实施了《贵州省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作了规范。
《办法》规定,重大经济活动是指对贵州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公共利益影响重大、使用省级财政资金或者国有资产(包括对外投资、出租、出借、担保)数额较大且涉及知识产权的经济活动。具体包括使用省级财政资金或国有资产500万元以上的技术投资、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项目,以及使用省级财政资金300万元以上的科技计划和技术创新项目,贵州省发展改革委等重大经济活动主管部门对项目进行立项、核准、审批、备案时,以及省属国有企业对项目进行立项引进时,认为项目涉及的知识产权问题疑难、复杂,难以作出准确判断的,应当按照《办法》相关规定,向贵州省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申请进行知识产权评议。
《办法》对评议的申请条件、评议程序、评议内容、评议结论的运用和违反《办法》规定导致重大经济活动重大损失的法律责任等内容作出了明确规定。贵州省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收到评议申请后,将从知识产权评议专家库中选择3名或者3名以上单数的专家组成专家组,或者委托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评议,并在30个工作日内出具知识产权评议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