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避免科技計劃項目重復立項、指向不明造成資源浪費,貴州省科技廳制定的“科技計劃項目初查管理規定(試行)”於3月1日起正式施行,對申報項目實行查重、查新、查專利。
據介紹,針對時有發生的科技計劃項目重復申報立項、缺少創新、游離經濟社會發展需求等現象,省科技廳(省知識產權局)決定對科技計劃申報項目進行初查,以提高科技資金使用效率。具體指通過項目庫查重、科技查新、專利檢索、市場分析等方式,對科技計劃申報項目是否存在重復申報和重復研究,是否符合科技創新或科技成果轉化項目相關要求等情況進行初步判斷,為專家和業務處室對申報項目進行評審提供參考依據。
規定明確:一是確認項目負責人是否當年同時申報2個或以上項目﹔同一項目是否同時申報不同的計劃﹔項目負責人是否已承擔2個或以上項目,及是否有逾期未按要求結題驗收的項目﹔對新申報項目與已資助項目進行研究內容相似度比較。二是對基礎研究類計劃項目中屬於省科技基金計劃的項目,科技支撐類計劃農業領域中不涉及農產品加工和農用物資研發的關鍵共性技術攻關項目,科技支撐類計劃中的社會公益類創新與示范項目,需進行科技查新。三是對基礎研究類計劃項目中的省重大應用基礎研究項目,科技支撐類計劃中的高新技術領域、社會發展領域關鍵共性技術攻關項目,科技支撐類計劃農業領域中涉及農產品加工和農用物資研發的關鍵共性技術攻關項目,需進行專利檢索。專利檢索范圍暫定為國家知識產權局受理並公開的專利申請,條件成熟后逐步擴大到“七國兩組織”專利申請。
同時,規定還明確對申報科技成果應用及產業化類計劃項目,需初查是否屬於經省級以上科技管理部門或符合條件的專業機構鑒定的科技成果﹔申報單位是否是專利權、計算機軟件權、植物新品種權和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權等知識產權的權利人或實施許可受讓人﹔是否屬於新產品(包括農業領域的新品種)、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和新裝備等﹔是否屬於其他區域已應用而本區域需要引進應用的科技成果﹔是否屬於採取技術秘密保護且由企業自行開發的科技成果。並且,對工業產品類科技成果應用及產業化計劃項目進行評審前或評審中,原則上要進行市場分析,對明顯沒有市場的申報項目,不予受理或不予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