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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
都匀经济开发区
编号:PKD-2781
  • 省级
    园区级别
  • 经开区
    园区类型
  • 土地,厂房,仓库,楼宇
    园区载体
  • 七通一平
    基础设施
  • 规划面积 18平方公里
  • 招商载体
    土地,厂房,仓库,楼宇
  • 产业集群
    仓储物流,文化创意,轨道交通,现代服务,农副产品,现代农业
  • 园区地址 贵州-黔南州-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大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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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设施

土地平整

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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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介绍

贵州都匀经济开发区是由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省级经济开发区,属全国470个经济开发区之一,总面积80.5平方公里,规划区面积18平方公里,开发区现有人口5.2万人,行政事业单位20个。开发区地理位置优越,其位于都匀市西北郊,毗邻都匀城区,区内环境优美、江河环绕、景色万千,加之地势平坦、开阔,开发区已成为工商企业建设、旅游休闲的宝地。为了在“大开放、在开发、大建设、大发展”中创造未来,都匀经济开发区不断投资建设和完善区内基础设施,为投资者提供良好的投资硬环境。

都匀经济开发区招商引资暂行办法

第 一章总则

第 一条为进一步扩大我区招商引资规模,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及省、州、市现行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经都匀经济开发区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登记并在开发区税务管理机关纳税,并到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备案登记的投资企业。

第三条鼓励有经济实力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开发区投资兴办实业性生产经营型企业。

第四条都匀经济开发区致力于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为投资者提供蕞佳的优惠、便利、服务和保障。

第二章投资方式和投资方向

第五条投资者可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任何方式在开发区进行投资。

第六条鼓励投资方式和方向:

(一)新办各型各类生产经营型企业;

(二)新办农、林、牧、渔生产基地,农产品深加工、农产品综合开发等项目;

(三)以BOT、TOT或其它方式参与交通、能源、水利、城市基础设施、环境保护及土地、科技、卫生、教育、文化、体育等公益性建设项目的开发;

(四)在房地产、旅游、商贸流通、中介服务、现代物流等第三产业投资;

(五)采取购买、参股、控股、兼并、托管、承包、租赁经营等形式参与开发区国有、集体企业改组、改制或改造;

(六)其它生产经营型企业。

第三章扶持政策

第七条为支持投资企业扩大再生产,开发区管委会设立工业发展基金,主要用于重点企业扩大再生产贷款贴息。新增固定资产100―500万元的技改、扩建等项目,可由基金贴息一年;500万元以上的,可贴息二年。

第八条在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及省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的基础上,对新开投资项目,开发区财政部门对企业申报的当年实际入库税额(不含征管部门查补和历年欠税,下同)进行核实清算汇总,将应扶持资金列入次年支出预算并按下列规定用于企业扩大再生产。

(一)独资新办生产型企业投产后,以企业当年实际缴纳进入区财政所得部门的税额(含增值税、所得税、农业特产税等;不含政策性退税)为基数(下同),由区财政在前三年内按30%、四至五年按20%的比例给予扶持;其中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前三年内按60%、四至五年按40%的比例给予扶持;

(二)与区内企业合资、合作新建生产型企业投产后,以企业当年实际缴纳进入区财政所得部分的税额为基数,由区财政在前三年内按25%、四至五年按20%的比例给予扶持;其中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前三年内按50%、四至五年按30%的比例给予扶持;

(三)兼并、收购、租赁、托管、承包区内的国有、集体特困企业的,以该企业前三年的平均纳税额为基数,按企业当年新增实际缴纳进入区财政所得部分的税额,由区财政在前三年按新增部分的35%、四至五年按20%的比例给予扶持;

(四)新办第三产业,其基本建设投资额达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餐饮、娱乐行业除外),以企业当年实际缴纳进入区财政所得部分的税额为基数,新开房地产项目由开发区财政在前三年内按3%的比例给予扶持;其他企业由区财政在前三年内按15%―40%、四至五年按10%―25%(根据不同企业确定比例)比例给予扶持;

(五)对投资规模大,产品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显著,具有较强产业辐射、示范带动作用的生产型企业,以及落户在区规划发展的工业园区的重点工业项目,在国家政策的指导下,经开发区管委会批准,视情况给予更优惠的扶持政策。

第九条开发区管委会对投资企业用地依法给予扶持。

(一)投资企业用地,视用途不同依法通过划拨、出让、折价入股,先租用后出让等方式取得。国有土地折价入股的工业项目,前三年土地股应分红利开发区所得部分全额返还企业用于扩大再生产,第四至五年返还50%;

(二)在我区工业规划区内兴建工业项目并依法全额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扣除按规定向上级缴纳部分和征用土地成本后,我区收益部分按50―80%的比例扶持企业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其中属于高科技、高税收、高创汇,以及具有较大产业辐射带动作用的工业投资项目用地,经查实后可全额返还,使企业用地成本降至蕞低;

(三)开发区规划区以外,属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允许类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投资企业缴纳土地出让金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区财政部门给予扶持;固定资产投资额100万元至500万元,补助1-3亩的等额土地出让金;500万至1000万元,补助3-6亩的等额土地出让金;1000万元以上的,补助6亩以上的等额土地出让金。

(四)投资企业依法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期限,按土地管理法规定的蕞长期限计算,在不改变土地用途投资额达到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土地使用权可依法转让、出租、抵押、赠予和继承;使用年限期届满,同等条件下依法享有优先受让权;

(五)对先租用后转为以出让方式所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前所交租金可抵扣该宗地的土地出让金;

(六)投资者以土地征用方式取得荒山、荒坡、荒丘、荒滩经营权发展农、林、牧、渔生产的,享受“四荒”地使用权拍卖的优惠待遇;经国土部门审批,投资者可在“四荒”地内修建固定性生产用房和办公用房;

第十条开发区管委会对新办投资企业交纳的各种规费给予优惠。

(一)支持企业改善生产环境,环保部门可从市级留存污染治理专项资金中划出部分用于企业污染源防治;

(二)对重点投资企业的各种行政事业收费,可收可不收的,一律不收;有浮动标准的,一律按标准下限收取;

(三)投资者新办以及兼并、收购、租赁、承包区内国有、集体企业的,社会保险费可按都匀经济开发区私营企业缴费比例征缴;

(四)投资出口创汇、高新技术和大型旅游等项目,视不同项目和规模,可减免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

第四章投资服务和权益保障

第十一条实行重点投资企业政府授牌制度。经区经济发展局登记备案的重点投资企业,由开发区管委会确认并授予“开发区重点投资企业”牌匾,明确一名副科级以上领导跟踪服务。

第十二条建立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为投资企业、市民等提供“一站式”快捷、高效、优质服务。

第十三条成立开发区投资企业投诉中心,受理投资企业投诉。

第十四条成立开发区投资企业法律咨询服务中心,免费提供法律、法规和我区规范性文件的咨询服务。

第十五条实行投资企业社会负担跟踪登记卡制度,记载各单位、部门对企业的各种收费、罚款、摊派、集资、推销等情况,由区纪工委负责收回核查。

第五章引资奖励

第十六条对依据本暂行办法引进社会资金在开发区投资开发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给予奖励。

第十七条奖励办法:

(一)对引进社会资金发展地方经济的引资者,项目(房开、餐饮、娱乐项目除外)建成后,按下列方法计算一次性引资奖励:

1、资金计算:资金金额=实际投资形成固定资产金额×奖励系数(%)×高新技术系数;

2、奖励系数:一般投资项目为0.6%,重点投资项目为0.8%;

3、高新技术系数:省级为1.2;国 家级为1.5;世 界领先水平为1.8。

(二)对引进项目投产见效后,以企业当年主动申报实际入库税额(含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农业特产税,不含政策性退税、返还,不含查补税、历年欠税,下同)区级财政所得部分为基数,引资者还可按以下比例获得增税奖励:

1、第 一产业项目在投产运营期十年内按5%;

2、第二产业项目在投产运营期五年内按3%;

3、第三产业项目(房地产、娱乐业、餐饮业项目除外)基本建设投资100万元以上的,在投产运营期三年内按2%;

4、对引进项目投产见效后的增税奖励,以年度计算并及时兑现。对国有、集体企业的承包、租赁、托管、购买、控股等,以该企业前三年平均纳税额为基数计算新增税额。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开发区各工作部门,应结合本暂行办法,提出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具体贯彻措施,并确保公开、公正和实施。

第十九条投资者在都匀经济开发区投资应享受的各种优惠、便利、服务和保障,根据投资者要求,可采取“投资合同+公证”的形式依法固定。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1995年7月20日都匀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印发的《都匀经济开发区投资促进政策》同时废止。

<其它服务设施>

开发区现拥有中专5所、中学6所、小学21所,目前正在抓紧建设的黔南民族师范学院、金融商贸中心、都匀体育中心、黔南广电大楼等基础设施。

都匀市委、市政府抓住“南下通道经济”与“重(庆)北(海)”高等级公路全面开通的机遇,提出了“通过开发区建设,扩大城市功能区域,让利开展外引内联,加大城市经济增量,不断增强发展后劲”的思路和开发区“自收自支、自主开发、自求发展”的原则。据此,都匀经济开发区通过扩大和完善区内市政建设,广泛引进资金、技术和人才,增强开发区的经济辐射功能,决心把开发区建设成为都匀市对外开放的“窗口”和大西南出海通道蕞南端的投资宝地。建区十年来,开发区依托地处大西南出海通道咽喉地段的区位优势,不断完善区内基础设施,并制定了一系列投资优惠政策和方便措施,目前,开发区进区项目173个,协议投资25亿元,实际到位资金13.1亿元。

<交通>

开发区已建成道路(主、支干道)15535米,区内道路网构架已基本形成。其中:开发区主干道――龙山大道投资逾4000万元,长4000米、宽40米。

<供电>

开发区内有11万伏变电站2座,输变电容量11450KNA,电力供应稳定可靠,年供电能力超过1亿千瓦/时。

<供水>

开发区供水充裕,距开发区北端10公里的九龙湖储藏着数千立方米的水源,区内供水网已铺设完毕,区内日供水能力为14.8万立方米,水质良好。

<通讯>

贯通开发区的光纤电缆和市话通讯主干线已与“杭州-福州-贵阳-成都”大光纤电缆对接,区内已建成投资逾亿元设施完备的电信大楼1座,并全面开通总容量为20万门的数字程控电话网络、移动电话、无线寻呼、邮政特快、电报、电传、传真等通讯业务。

招商载体
园区位置及周边配套

地价优惠

享园区专项财政

补贴土地成本低

010-8461 1891

固投补贴

按项目固定资产

投资额给予补助

010-8461 1891

税收优惠

三大税种给予最

高90%税收奖励

010-8461 1891

人才引进

高端人才引进

专项资金补贴

010-8461 1891

创新补贴

科研创新项目获得

专项产业基金支持

010-8461 1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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